《工会法》中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工会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重大事项的。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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