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3、职工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贷款人在购房城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贷款人符合购房城市的购房资格,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3、贷款人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5、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6、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