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如下:
1、现金折扣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
2、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例如,企业为鼓励买主购买更多的商品而规定购买10件以上者给百分之十的折扣,或买主每买10件送1件。
处理方法:
1现金折扣是为鼓励客户提前付款而给予的债务扣除,商业折扣是为促进销售而给予的价格扣除;
2、发生折扣的时间不同。现金折扣在商品销售后发生,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不能确定相关的现金折扣,销售后现金折扣是否发生应视买方的付款情况而定;而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企业销售实现时,只要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即可,不需作账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账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售价、折扣额可分两行开具,也可以直接将单价降低开具。

销货折扣又称“商业折扣”,商业折扣又划分为:价格折扣和现金折扣。
1、价格折扣:是指销货公司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对购货者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在购货给予价格上的折让,按折让之后实际收款金额进行会计核算,商业折扣部分不另做会计处理。
2、现金折扣:是指为了鼓励购货者,提前付款,给予的现金折让。现金折扣记入财务费用。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并不构成最终成交价格的一部分,销售方按折扣后的金额开出发票,购买方按折扣后的金额支付价款;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购买方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采购成本;
销售方按扣除折扣后的实际售价开出发票,按发票金额入账: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购买方按照发票上的金额计入商品的成本: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