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如下:
1、“三房”轮候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2、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3、外省市来京家庭,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4、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若通过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就可以申请保障房。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是上海市四位一体、租售并举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符合上海市实际,也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欢迎。上海市将不断加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制度建设,保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长效和可持续发展。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放宽明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准入标准的政策方案,方案形成后将及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
上海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保障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商品房兴起于80年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
保障房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中低收入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商品房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又称“大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