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不是维持物体运动的原因。由牛顿第一定律可知物体在不受外力的状态下将永远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同时力的作用效果有两种:一是改变物体的形态,另一个是改变物体的运动状态。所以力不是维持物体运动的原因。
力的概念在牛顿力学中占有最根本的位置。牛顿在1664年就提出了力的定义是动量的时间变率(动量等于质量乘速度)。牛顿第一定律(惯性定律)是力的定性的定义,它给出力在什么条件下存在和什么条件下不存在的定性条件。牛顿第二定律给出了力的定量的定义,即力等于动量的时间变率;如果质量不变,力也等于质量乘加速度。牛顿第三定律指出,对于每一个力而言,必有一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反作用力存在。它指出所有的力都是成对的,只在两个物体相互作用时才能实现(见牛顿运动定律)。
1、相同路程比较运动的时间;
2、相同的路程比较加速度和初始速度。
3、相同的路程比较一半路程所用的时间
4、物体运动的快慢既与物体通过的路程有关,也与所用时间有关,要比较物体运动的快慢,必须在其中一个量相同的情况下,去比较另一个量。即比较物体运动的快慢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在相同时间内,比较物体经过的路程,经过路程长的物体运动得快;另一种是物体运动相同路程,比较它们所用时间的长短,所花时间短的物体运动得快。
1、运动状态指的是两方面,运动的方向和运动的快慢,这两个方面不变,则运动状态不变。
2、物体静止时,运动的方向和运动的快慢都没有变化,所以是不变的运动状态。
3、物体发生匀速直线运动时,运动方向不变,运动的快慢也不变,所以也是不变的运动状态。
1、在路程相同的情况下,比较时间,用时短的速度就大,即运动快。
2、在用时相同的情况下,比较路程,路程大的速度就大,即运动快。
3、在路程和时间都不相同的情况下,比较单位时间内通过的路程,即直接求出速度,然后比较速度的大小。